監察院昨天發表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彰化、
監察院去年調查高鐵雲林段地層下陷問題,發現情形相當嚴重,
"中,雲林地區最大年下陷速率由九十七年的七.一公分增加到九十八年的七.四公分,且發生在內陸地區高鐵沿線的土庫、元長一帶,而非養殖漁業興盛的沿海地區;彰化溪州則由九十八年下陷四.五公分增為九十九年的四.八公分。 陳永祥說,雲林地區年下陷速率雖由九十六年的八.二公分進步到九十七年的七.一公分,但九十八年又下陷至七.四公分, 「顯示地層下陷就像慢性病,若加以治療就略有效果,但只要持續抽取地下水,就沒有辦法根治」。 引進高耗水產業恐惡化下陷 李炳南表示,水利署曾以書面答覆指出,彰雲地區可供應地面水源不足,每日僅能供應三十八萬噸,但光是一個國光石化,每日就耗水四十萬噸,中科四期也耗水十五.五萬噸,以水資源供需觀點,實在不應再導入高耗水產業。他們因而接受水利署的看法,一併納為調查意見。"
- 自由電子報 - 監院報告/彰雲缺水源 不宜蓋國光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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