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熊採「中藥材模式」來台
http://www.cdnews.com.tw 2008-12-24 09:55:57
張達智/整理海基會秘書長高孔廉廿三日證實,與中國大陸協商貓熊來台事宜時,即確定採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進口國際管制的中藥材模式,以符合兩岸法規規定,其中並不涉及國際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組織(CITES),陸委會也強調貓熊來台絕非「國內交易」。
中國時報24日報導,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23日表示,華盛頓公約(CITES)秘書處將大陸貓熊團團圓圓來台視為國內交易,馬英九總統應責成外交單位向CITES秘書處表達最嚴正抗議。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發布新聞稿表示,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也曾跟中國大陸談過貓熊來台事宜,但因民進黨堅持台灣主權不能退讓,最後並沒有談成。他要求,馬政府必須對於CITES秘書處的說法,提出最嚴正的抗議。
根據目前兩岸中藥進出口慣例,台灣中藥業者只要取得中國大陸瀕危動植物進出口辦公室(簡稱瀕危辦)發出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許可證明文件」,即能進出口CITES管制類動植物。據了解,大陸製發給台灣中藥業者的證明書,與正規CITES許可證雖然都是由大陸瀕危辦發出,但兩者形式和內容,仍有些微差距,文件上進出口地點,載明的是「進出口口岸」,而非「進出口國家或地區」。
民進黨北市議員顏聖冠質疑,貓熊是保育類動物,不是「貓熊乾」,怎麼能算藥材?中國大陸應遵守華盛頓公約規定,若違反協定,輸出的貓熊可能被遣送回原來的國家。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貓熊來台流程完全合乎規定,由國貿局核發輸入許可文件,並由動物園據以向中國大陸「瀕危辦」核發「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以該文件才能通關入境,如果貓熊來台為「國內交易」就沒有通關問題。
至於「進出口證明書」上,進口地為「台北市立動物園/台灣台北,台灣台北」,出口地則為「臥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四川臥龍,成都」;高孔廉也解釋,雙方確實討論過名稱問題,該文件欄位,上頭要求載明的是「進出口口岸」,因此不涉及國家名稱與矮化問題。
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中央日報網路報-貓熊採「中藥材模式」來台- 這可是黨報自已寫的。
via cdnew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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