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定今〈九〉日起陸續於北中南東召開「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條第2項規定訂定「能源發展綱領」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另依95年4月11日環保署發布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將「能源政策」納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項目。據此,經濟部能源局即依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能源發展綱領」之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 自立晚報 -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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