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公頃科學園區開發案 須二階環評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環境影響評估法」將環評分為二階段,
"去年中科三期因為中科管理局未先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即「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未進入更嚴格的第二階段審查,引發居民抗爭。 環保署昨天預告新修正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草案,刪除以往概念化敘述方式,明訂相當規模的重大開發計畫,應續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譬如石化園區、科學園區、金屬冶煉園區面積超過一千公頃者,道路開發超過五十公里以上者,填海造陸面積超過二百公頃者,直接進入二階環評。 詹順貴表示,單純用開發面積或開發行為種類,來訂定是否進入二階環評,是不對的,應綜合考量用水量、廢水排放、空氣污染等等才對,通常科學園區開發案不會大到一千公頃,新規定使得未來科學園區開發案都會在第一階段即結案,環評更顯寬鬆。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不到一千公頃的科學園區,只要環評委員認為有必要,仍可進行二階環評,主要看環評委員如何認定。"
- 自由電子報 - 二階環評 環署訂新標準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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