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懷疑加藥干擾水污染調查/環局再罰台塑仁武20萬

市場買魚 發現新物種- 我去肯得基也可以有類似的機遇嗎?(望~)

市場買魚 發現新物種

更新日期:2010/09/30 04:11

〔記者蔡宗憲/車城報導〕市場也能發現新物種!海生館魚類博士何宣慶到恆春菜市場買魚,意外發現3尾疑似新物種的小魚,買回館內研究並向國外學者求證,竟是國際全新發現的魚種「底斑擬鱸」,也讓研究員嘖嘖稱奇。

9月份才到海生館任職的何宣慶,因到恆春半島還不熟悉,便到恆春菜市場了解當地民情及特產,經過魚攤時,因跟自己的興趣及研究有關,特地湊上前了解當地盛產的魚類,沒想到竟挖到寶。

何宣慶興奮表示,這個新發現真的是無心插柳,因為恆春半島常見的「邵氏擬鱸」,是用他老師的姓氏命名,他對此一魚種相當熟悉,在魚攤上看到時,得知漁民在鵝鑾鼻外海捕捉到,也以為僅是「邵氏擬鱸」,沒想到越看越不一樣,買回研究室細看才知道大不相同。

除了體型及顏色相近,新發現的「底斑擬鱸」身上的斑點數目,以及尾巴上的黑斑,都與「邵氏擬鱸」不同,何宣慶表示,他將圖片mail給夏威夷的世界魚類權威藍道博士鑑定後,更確定是世界上首見的新物種。

何宣慶說,以前未曾想過逛市場,竟然能發現世界上的新物種,這種經驗實在讓他畢生難忘,也顯示台灣真是寶島,海域充滿珍寶,值得政府及民眾好好保護。

Posted via email from Tracking Lite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日月潭船屋激增 亂象三不管-很標準的「踢皮球」,反正日月潭已經被搞爛了是嗎?

日月潭船屋激增 亂象三不管

更新日期:2010/09/26 02:49 黃如萍/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黃如萍/台北報導】

台灣最美麗湖泊面臨生態浩劫!日月潭違法船屋倍增,光是今年就增加近三十座,湖上還有興建中的船屋,日月潭快被船屋霸占了;遊客入住,垃圾、汙水隨意丟棄及排放到湖中,嚴重汙染日月潭,讓環保、觀光人士看不下去,向政府單位投訴指出,再不處理,五年內日月潭就完蛋了。

行政院接獲檢舉,今年初曾在行政院觀光推動小組跨部會討論日月潭船屋問題,但至今違法船屋不但沒取締,還越來越多,今年三月違法船屋數一百五十二座,七月就增到一百六十八座,九月初再增至一百七十二座。

船屋違法營業影響日月潭生態美景,但因各單位互踢皮球,三不管,違法船屋興建更毫無忌彈!臨近日月潭纜車的小竹湖地區,新興違法船屋更如雨後春筍般,急速擴增。

合法漁筏證僅九十三張,船屋卻有一百七十二座,即使擁有合法漁筏證的船屋,絕大多數也將原本單純的漁筏,悄悄地加蓋屋頂、隔間裝潢,接上水電,以及裝設廚房家具等設備,變成豪華的度假船屋,業者還大喇喇上網廣告招客。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風景管理處長曾國基表示,違法船屋都是以竹筏證違法興建,當然屬於核發漁筏證的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權責。

南投縣農業處長陳朝旺表示,日月潭漁會發出的九十三張漁筏證,僅二十七座漁筏違法變更為船屋,提供遊客食宿,其餘約一百四十五座違法船屋,均非漁筏變更,因此,日月潭違法船屋應由水庫主管單位台電公司負責,而船屋租借屬民宿行為,亦可由日月潭風景管理處管理。

台電公司則認為,台電為國營公司,不具公權力,無法開單取締。

陳朝旺說,由於船屋是日月潭的獨特現象,縣政府原希望訂定自治條例納管,但兩度送議會審議都沒通過,農業處預定十月四日召集水利署、台電及日月潭風景管理處開會研商違法船屋的管理權責。

Posted via email from Tracking Lite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災難常態化的背後|言論新聞|中時電子報

災難常態化的背後

  • 2010-09-21
  • 中國時報
  • 【廖本全】

     凡那比颱風引發南台灣淹大水,「山崩、水漫、土石流,橋斷、路毀,家破、人亡,撤離、救災、重建,治山、治水」,這幾年來成了大家熟悉的劇情,每年都在上演。一九九○年紅葉災變揭開序曲,一九九六年賀伯及一九九七年瑞伯浩劫。一九九九年九二十大震鬆動潰爛地體,累聚更大災難能量,二○○○年象神、二○○一年桃芝與納莉、二○○四年敏督利、二○○五年龍王與瑪莎、二○○七年聖帕、二○○八年卡玫基與辛樂克外加薔蜜、二○○九年莫拉克南台灣全面上演。相同的劇本,不同時空由不同的人上演,且越演越頻、越烈、越悲。如此看中颱凡那比,空前驟雨六小時造成高高屏淹水,只是平地普遍級的島嶼大幸。

     台灣社會災難常態化,病因在於「生態解體、國土危脆」。第一,地質、地形、地震等因素造就脆弱的先天地體本質(無機環境)。第二,文明開發的長期挑戰,百年來山林開拓,從伐木、開路、農業、遊憩,濫墾、濫伐、濫建系列蔓延開展,向天爭地、搶地,瓦解天然養育及防護維生生態系統(有機環境),摧毀自然的水文調節機制與水土保持功能。第三,九二一大震讓脆弱地體更加殘破、碎裂。第四,全球環境變遷下的M型極端氣象,使強颱出現機率愈來愈高,風速、雨量、路徑難捉摸。

     簡單的說,台灣這個生命體先天體質不佳,且從來未善待自己,長期挑戰、惡耗自我,造成一身儡弱疲困,九二一大病一場,使得敏感、脆弱的體質殘破、衰敗加劇。更糟糕的是,這個生命體所處外在環境極其惡劣,隨時可能引發疫病風暴。

     而我們的專業團隊(政府)從未正視「國土潰爛」的病態總根源,只能不斷的救災、勘災、慰問、救濟、補助,安撫民心,共同等待下一次颱風來訪;或者不停的修橋補路、工程復建,等待颱風檢驗蓋得夠不夠「勇」、可以撐多久;甚至永續治山、治水,工程加碼對垂危病體整型美容、圍堵拴塞,等待再一次檢驗人與天到底誰勝。

     令人擔心的是在二○一○年,野蠻遊戲繼續吞食國土。如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後龍科技園區、南港二○二兵工廠,而水庫、電廠開發遍地開花,包括彰工電廠、東部水力發電計畫、大肚攔河堰、天花湖水庫、比麟水庫、平溪水庫,連美濃水庫都力圖復活。立法院更直接敞開國土利用之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且東部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等草案,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宗教團體法、森林法等就地合法蠢蠢欲動。

     正本清源但卻是整個社會永遠不面對的問題在於:第一,人性的貪婪伴隨無止境的發展成長,讓當代的欲求永無滿足,且早已透支未來世代生存所需。第二,缺乏具格局與遠見的政局,只有向財團發展靠攏的政黨,以及讓我們沒有共同未來的政客。第三,掌控國土環境資源供需以及空間配置的的國土規劃從未落實,任憑政經權力巨獸開門需索圈地。第四,重建山林水土保安、保命機制的國土復育從來原地踏步。

     更嚴重的是,怪罪、找元凶的諉過心態,外加龐大災後重建利益的搶食,終於耗盡社會最後一絲餘力。最後曲終人散,彷若船過水無痕,什麼都沒發生過,這樣的社會只能等待下一場災難。

     風災是一面照鏡,投射出治山治水的無知、當局所謂「環保救國」的空洞,以及貪婪踐踏國土、蹂躪環境的世代共業。或崩或淹,只是國土失控下山林水土重尋安定的自然而然。這個社會最需要的是,對土地、世代與生界的懺悔與贖罪。

     (作者為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

Posted via email from Tracking Lite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筏子溪是一條不大,但工程很多;很重要,但永遠被當水溝用

砂石誤置私有地 河川局允補償 【19:35】

〔中央社〕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委外清理台中市筏子溪土石防洪,包商不慎把砂石堆置在私人土地,市議員張耀中今天率地主抗議,河川局為此公開道歉,承諾給予適當補償。

張耀中下午率領地主到筏子溪抗議第三河川局擅自占用私人土地堆置砂石,並毀損農作物,要求河川局出面善後。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此發表聲明表示,筏子溪的筏子溪橋及知高橋因橋墩密集,累積較多土石,易造成河道壅塞而形成水患,河川局為避免發生淹水問題,8月底緊急外包廠商進行河道清淤工程,移除河道中的土石。

河川局在聲明中承認,包商在移除河道堆積土石時,確有不慎把土石堆置在私人土地的情事,河川局為此深表歉意,並會主動與地主連繫,給予地主適當的補償。

第三河川局表示,這項河道清淤工程完成後,將能把水流導引到河心主流,有助於減少水患發生。

Posted via email from Tracking Lite

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

Rain

  
Download now or listen on posterous
???.m4a (422 KB)

- - -
C. H. Chen
Taiwan Wader Study Group

Posted via email from Tracking Lite

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中科四解凍 二審指一審草率-Yahoo!奇摩新聞

中科四解凍 二審指一審草率

更新日期:2010/09/02 20:24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2日電)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撤銷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暫緩的裁定。合議庭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先裁定,拿中科三期來凸顯四期也有環境污染之虞,判斷草率。

去年11月,環保署有條件通過「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審查,讓中科管理局取得開發許可,當地居民與環團認為審查有瑕疵,主張環評應進入第二階段,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撤銷已通過的環評,並向法院聲請在訴訟確定前,先暫停開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底採納居民與環保團體意見,裁定中科四期應暫停開發,主要理由認為,中科三期的狀況,可做為中科四期的「參考座標」,法官並認定四期比三期更有保全的迫切性,以免環境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

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8月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撤銷原審裁定,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裁。

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在裁定中指出,開發案會否對環境造成難以回復損害,應詳加審酌客觀條件,但原審卻拿中科三期推導出四期也應暫停開發,已「非無疑義」;其次,中科四期的環評審查結論是否有瑕疵、是否大於三期,仍待實體審理,原裁定「遽為認定 (應暫停開發),亦屬率斷」。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當地居民稱園區會排放致癌物,都是以中科一、二、三期為依據,四期目前雖已動土,但尚未正式施工,既然還沒「營運」或「生產」,如何能認定中科四會對環境產生「難以回復損害」,因此認定原裁定不恰當。

Posted via email from Tracking L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