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環保署說明國光石化開發案二氧化碳排放情形

本案在民國99年1月提出之原開發規模基線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129萬噸/年,採用最佳可行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 BAT)後,排放量減為1,228萬噸/年。歷經一年審查,開發單位於民國100年1月就開發計畫對生態環境影響及健康風險…等議題進行綜合檢討後,提出縮小規模之替代方案(包含縮小建廠用地範圍、原則上取消第2期建廠計畫,並將第1期建廠計畫略作調整等),縮小規模後之基線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291萬噸/年。開發單位採用最佳可行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BAT)及廢熱再回收等措施後,將排放量降為729萬噸/年,並承諾再配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及取得國內外碳權等措施後,降至628萬噸/年

參考來源:

"環保署分析經濟部提出之石化政策環評報告書及先進國家經濟可行減量技術,已決定於本週專案小組初審會中進一步要求國光承諾以零增量為目標"
- 環保署說明國光石化開發案二氧化碳排放情形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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