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引行政罰法 仁武廠遭罰8千萬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4日電)環保署今天晚間表示,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污染嚴重,以20口井數及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分年利率在1%至2%間計算,約新台幣8000萬元罰鍰,罰鍰額度是水污法可罰額度60萬元的133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台塑仁武廠地下水污染嚴重,已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廠商洩漏污染地下水體且未通報及全面採取應變處理的嚴重污染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依法最多罰60萬元。

參考來源:

"針對環團表示,開罰8000萬元與台塑仁武廠造成的污染事實不成比例,環保署回應,這是依據學者專業和科學調查結果估算。 環保署表示,不當利得裁罰金額如採「固定年利率5%」及「地下水循環井口數以14口至52口間」計算,則義務所得利益在4963萬4957元至1億5907萬8246元間。如採「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及「地下水循環井口數以14口至52口間」計算,所得利益則在3889萬41元至1億2539萬3956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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