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落實環境正義環保署協助高雄市政府加速辦理台塑仁武廠不當利得裁處作業

保署於98年辦理「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時,經查證後於該年11月確認台塑仁武廠之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嚴重污染,隨即追查污染原因。環保署表示,基於認定台塑公司對於已疏漏之污染未通報,且未全面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導致造成地下水污染,台塑公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法)第28條規定,爰引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對其裁處罰鍰之金額,於違反義務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

參考來源:

"惟最終加重罰額之方案,仍需依核定後之污染整治計畫而定。環保署表示高雄市政府已於今年4月29日召開「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擴散及整治」專家小組第九次會議,審查通過「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因而建立不當利得之計算基準。目前高雄市政府已參照專家學者意見,初步核算處分金額約八千餘萬。"
- 落實環境正義環保署協助高雄市政府加速辦理台塑仁武廠不當利得裁處作業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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