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發展綱領評估 能源局分區說明會

經濟部能源局定今〈九〉日起陸續於北中南東召開「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說明書」分區說明會。

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條第2項規定訂定「能源發展綱領」,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進行政府政策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為進一步向各界說明政策規劃之方向及評估之初步結果,將於99年11月9日至18日止,分別於花蓮、高雄、台中及台北召開分區說明會,除述明政策之規劃方向外,能源局表示,考量能源發展議題涉及環境、社經及能源多面向影響,基於政策環評作業周延性,將充分引進公眾參與機制,以落實資訊公開原則。

參考來源: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6條「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另依95年4月11日環保署發布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將「能源政策」納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項目。據此,經濟部能源局即依據「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能源發展綱領」之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 自立晚報 -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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