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國光石化聽證會切勿流於對付民意

國光石化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後簡稱環評)已進行了一年半,如此引發社會巨大爭議的開發案,未在進入環評前舉行「聽證會」已屬不當,如今在社會壓力下,由立法院以凍結預算相逼,經濟部才勉強同意,但卻是在3日環評小組過後的第11天(14日)匆促舉行,反引發草率、對付民意的責難。

聽證會是民主程序的體現、也是有機會將國光石化諸多爭議充分辯論的時機,在積極面可以集思廣益、釐清爭議,讓行政機關、環評委員在做出決策前有更充分的資料可參酌。

參考來源:

"聽證會、公聽會的不同 聽證(Hearing:Anhorung)最早是1723年英國法院判劍橋大學未聽取當事人辯解而撤銷學位,演變為英美自然正義主義的「兩造兼聽」理念。也就是說在爭訟時應給予利害相對人、學者專家充分提供意見、辯論的機會。 我國在1990年實施行政程序法,其目的在開宗名義第一條就有說明:「本法之制定,乃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以保障民眾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 國光石化聽證會切勿流於對付民意 - PeoPo 公民新聞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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