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二階環評 環署訂新標準

1000公頃科學園區開發案 須二階環評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環保署過去審查重大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時,常因未進入嚴格的二階環評,遭居民提告,環署決定修法明訂部分類型的開發行為及具一定開發規模的計畫,即應續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譬如科學園區開發案訂為一千公頃;環保律師詹順貴說,環署修法只是為了減少日後再被告的敗訴機率,新決策缺乏反省能力。

「環境影響評估法」將環評分為二階段,開發單位先進入第一階段審查「環境說明書」,如果環評委員認為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衝擊,則進入第二階段,由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進行嚴格審查。

參考來源:

"去年中科三期因為中科管理局未先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即「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未進入更嚴格的第二階段審查,引發居民抗爭。 環保署昨天預告新修正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草案,刪除以往概念化敘述方式,明訂相當規模的重大開發計畫,應續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譬如石化園區、科學園區、金屬冶煉園區面積超過一千公頃者,道路開發超過五十公里以上者,填海造陸面積超過二百公頃者,直接進入二階環評。 詹順貴表示,單純用開發面積或開發行為種類,來訂定是否進入二階環評,是不對的,應綜合考量用水量、廢水排放、空氣污染等等才對,通常科學園區開發案不會大到一千公頃,新規定使得未來科學園區開發案都會在第一階段即結案,環評更顯寬鬆。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不到一千公頃的科學園區,只要環評委員認為有必要,仍可進行二階環評,主要看環評委員如何認定。"
- 自由電子報 - 二階環評 環署訂新標準 (在「Google 網頁註解」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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